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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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甲于2011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日,該包裹被盜。3月27日,甲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2011年3月27日
B、2011年3月22日
C、2012年3月27日
D、2012年3月22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根據規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在2011年3月27日知道權利被侵害,因此訴訟時效期間為2011年3月27日~2012年3月27日。
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初級會計實務》(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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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