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會〔2021〕6號
頒布時間:2021-06-30 發文單位:福建省財政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精神,結合我省2020年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經驗,經研究,決定 再次優化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從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告知承諾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本通知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行政審批 申請,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行政審批條件和要求以及相關材料,
申請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方式。申請機構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執業許可,可以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
二、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1.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將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承諾書(文本式樣見附件)在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上公布。
2.申請機構具備行政許可條件,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執業許可的,需根據行政審批機關要求對相應事項作出承諾。
3.申請機構通過登錄相關網上審批系統(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立即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在 5個工作日內頒發執業證書。審批部門在辦理審批需要核驗營業執照等證照 時,應當優先調取電子證照,原則上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體證照及相關文件材料。
(二)取消公示環節
取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97 號)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申請材料進行公示的環節。不再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上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的申請材料進行公示。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公開承諾內容。告知承諾書由行政審批部門和申請機構各自留檔保存,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將申請機構的承諾內容通過網上審批系統或者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開展全覆蓋檢查。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行政審批部門頒發執業許可證書后,應當在 2個月內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
3.嚴格市場退出和行政處罰。對于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規定,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執業證書并予以公告。被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關鑒證報告或財務會計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4.加強信用監管。對于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的,由行政審批部門記入其信用檔案,該申請機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方式。
三、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告知承諾改革工作,抓好落實,及時在網上公布告知書、承諾書、辦事流程等材料,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加強對改革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應強化信用管理意識,開展事務所信用制度建設,開展行業相關法規和標準培訓,加強對事務所的實質性一體化管理。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福建省財政廳反饋。
福建省財政廳
2021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