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24號
頒布時間:2015-04-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現將《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以來,全省經濟呈現新常態下增速換擋、結構調整和動力轉換的階段性特征,經濟運行緩中有穩、緩中有進,農業生產形勢較好、就業形勢總體穩定、居民收入穩定增長、結構調整取得新進展。但總體上看,在國際國內問題相互疊加、需求不足和結構性矛盾相互交織的影響下,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部分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局面仍在持續,投資后續支撐能力不強,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財稅收入大幅回落,部分領域、部分地方困難增加、風險上升,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需要付出艱苦努力。各級、各部門要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堅定信心、積極作為,爭取主動、變中求機,牢牢把握經濟工作主動權。
做好第二季度經濟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把穩增長作為當前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持“急抓投資、緩則調轉、長靠需求、遠要造勢”,狠抓關鍵穩增長,狠抓重點帶全局,狠抓大事謀長遠,努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要堅持把擴大有效投資作為關鍵手段,為穩定經濟增長提供有力支撐;堅持把優化要素配置作為重要保障,著力破解要素瓶頸制約;堅持把開放招商作為綜合措施,激發發展活力;堅持把大事要事作為突破口,以重點帶動全局發展;堅持把糧食生產作為重要基礎,確保夏糧豐產豐收;堅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為根本舉措,增強發展動力;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堅持把風險防控作為基本底線,及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行業風險、債務風險、社會穩定風險。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有效遏制經濟下行趨勢,做好當前經濟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力度
1.簡化項目審核程序。對已納入全省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的交通、水利、社會事業等重大項目,除報國家審批的外,全部合并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取消企業投資項目銀行貸款承諾、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電網接入意見等18項核準前置審批;對采用招拍掛供給土地的企業投資項目,在辦理核準手續時取消土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前置審批。對企業投資備案類項目,不設置備案前置條件,項目備案后分別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省直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同步推進相關改革。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儲備,確保儲備的下一年度接續項目總投資不低于上年實際完成投資的150%,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更新。選擇一批規劃“十三五”期間開工的項目,加快前期工作,爭取提前到2015年開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2.強化項目督導考核。完善重點項目建設責任考核辦法,明確擴大有效投資“雙十”計劃確定的8000個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建設節點。把重點項目建設與各級、各部門年度考核評價掛鉤,與項目審批和要素分配掛鉤。落實重大項目領導分包責任制,按照項目建設責任,明確一名省直部門或省轄市政府領導分包,全程跟蹤協調。完善聯審聯批制度,采取每周一次集中辦公方式,落實牽頭責任,增強聯動意識,力爭全年審批任務上半年完成7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省政府成立督導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督導,對督導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項目,采用通報批評、約談、發提醒函、黃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責任單位:省政府重點項目辦公室)
開展項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動,對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閑置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閑置土地使用費;閑置滿兩年的,堅決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項目用地。(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3.加快中央投資項目建設。對2014年計劃下達的中央投資,提前著手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確保資金下達后即可開工建設。對中央投資計劃隨到隨轉,加快下達省基建資金投資計劃,對計劃下達后半年內仍未開工的,收回資金,調整到具備開工條件的同類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加快推進100個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實行一月一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從省基建資金中安排1.8億元,作為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引導資金,通過設立引導基金等多種方式,對成功引入社會資本開工建設的省級示范項目給予支持。從省級收回結余結轉資金中安排10億元,設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開發性基金,激勵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盡快實施。第二季度再向社會資本推介一批適合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重大項目。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對接,爭取一批項目獲得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
推動設立總規模超過3000億元的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3支大型產業投資母基金,統籌省財政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推進中原航空港、鐵路、物流等13支產業投資子基金首期資金募集和基金公司設立。推動河南投資集團等加快組建公私合作產業發展投資基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二、培育壯大發展亮點
5.積極擴大有效產能。省、市、縣三級集中篩選一批經營形勢好、訂單充足的高成長企業,5月上旬確定企業名單,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加強跟蹤服務,支持其開足馬力、加快生產。全面排查已具備投產條件但尚未達產穩產的項目,在流動資金貸款、用工需求、煤電油氣運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促其盡快達產達效。利用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全省篩選支持一批工期較短、水平較高、投產較快的項目,盡快形成一批新的經濟增長點。(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部門配合)
強力推動1500個重大工業結構調整項目建設,力爭第二季度再開工億元以上工業結構調整項目200個、投產140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6.著力壯大優勢產業集群。督促省轄市、縣(市、區)加快制定實施主導產業集群培育行動計劃。抓緊在全省產業集聚區篩選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和智慧園區建設項目,綜合運用產業集聚區集群發展獎補、“三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收入增量獎勵資金、工業結構調整等專項資金給予支持,6月底前將資金下達到位。在全省選擇100家產業集群龍頭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將其正在實施的項目全部納入聯審聯批范圍。上半年全面啟動產業集聚區與鄉鎮行政區域管理套合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
7.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支持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建成全省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直達管理和直達服務平臺,完成已確定運營單位跨境電子商務倉儲建設及場地改造工作,加快引進3—5家龍頭電商。(責任單位:省政府口岸辦牽頭,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支持互聯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籌措資金3億元,對“互聯網+”行動計劃重點行業項目給予獎補;對“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等能力建設,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對獲得第三方網上支付牌照的省內企業給予獎勵,對注冊在我省的電子商務龍頭企業自營平臺、垂直細分行業電子商務平臺給予資金扶持;支持制造業企業向咨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倉儲物流、交易市場等生產服務型經營轉變,對年服務營業收入居全省前列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2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實施商業模式創新培育工程,調整省級5000萬自主創新資金使用方向,在全省公開選拔推介一批商業模式創新示范項目,并給予一定獎勵。啟動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籌措資金3000萬元,對我省企業生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一定的保險保費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基礎設施建設,將整車推廣應用補貼范圍擴大至所有購買我省企業生產的新能源客車的本省終端用戶;在鄭州、新鄉等國家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由省、市兩級財政共同投資建設1—2個充換電示范站;對省轄市、縣(市、區)根據新能源客車推廣數量核定擬配建的充換電站和購買充電樁,按照建設成本的30%給予補助,由省轄市、縣(市、區)按“先建后補”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通信管理局)
三、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
8.加大對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6月底前組織開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14〕152號)落實情況專項督查,確保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土地、財政、稅費、價格、行政審批等政策落實到位。統籌利用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全力抓好1000個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加快培育100家服務業領軍企業。加快推進服務業領域財政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設立服務業發展專項基金,重點支持服務業示范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和自主創新平臺建設、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科技廳、國稅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9.擴大消費需求。修訂完善旅游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對開展自聯入境旅游包機、旅游專列業務成績突出的旅行社給予獎勵,支持各地廣泛開展旅游惠民活動,通過推出旅游消費券、旅游一卡通和實行景區門票減免、淡季打折等措施,擴大旅游消費。(責任單位:省旅游局)
落實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營利性機構建設減半征收的政策,支持各地適當提高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和運營補貼標準。加快發展健康、養老商業保險。(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衛生計生委、河南保監局)
實施六大領域(養老健康家政、信息、節能環保、旅游休閑、住房、文化教育體育)消費工程。切實改善消費環境,開展市場秩序整頓專項活動,降低流通費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振消費信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工商局)
四、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10.擴大住房消費需求。落實國家關于支持居民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可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最高貸款額度不低于當地建筑面積90平方米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職工購買自住房的,可憑5年內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可同時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房價總額;出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實施辦法。加快出臺促進縣(市)政府引導農民到縣城購房的激勵政策。鼓勵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試點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對因城郊撤村并城、整村拆遷需安置且收入水平較低的進城農民購房給予支持。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撥付中央補助、省級安排的各類保障房建設資金,力爭6月底前撥付下達80億元。(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省財政廳)
11.鼓勵利用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庫存較多的省轄市、縣(市、區)在政府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中,應有不低于30%的比例采用貨幣補償方式安置或購買存量商品房籌集安置房。調整省下達的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建設補貼資金補貼重點,重點支持棚戶區居民自主購房、政府購買存量房源和貨幣補償等貨幣化安置方式。購買商品房作為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時,可適當放寬所購商品房的戶型和面積標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12.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引導各省轄市、縣(市、區)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合理確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住房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較大的省轄市、縣(市、區)應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住房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的熱點城市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作出調整,大力發展中小戶型住房。(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
積極鼓勵市、縣級政府組織開展土地一級開發、加大土地收儲力度,從省級土地出讓收入中調劑安排5億元,按省轄市、縣(市、區)當年新增“凈地”儲備規模,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對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13.優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支持有市場前景的在建、續建項目,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按20%執行,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加快供電、通信和供氣、供水、供暖、環衛等市政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社區服務等配套設施建設。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省教育廳、衛生計生委、文物局、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等單位配合)
五、持續深化對外開放
14.創新招商模式。鼓勵各地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投資咨詢公司等的戰略合作,培育一批園區綜合運營服務商,以區中園的方式進行整體規劃、綜合開發、專業運營,實施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推動集群引進、抱團發展,增強招商實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15.強化招商項目落實。辦好中央企業河南行等重大招商活動,力爭再簽約一批重大項目。在全省篩選100個重大在談項目和100個重大簽約項目,明確推進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快項目聯審聯批,推動項目早日落地。組織年中簽約項目落實情況專項督查活動,及時解決立項、環評、土地、資金等問題,促進已簽約項目盡快落地達產。(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6.加強開放平臺載體建設。建成投用進口肉類指定口岸鄭州、漯河查驗區;開工建設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二期、鐵路口岸多式聯運監管中心、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三期、南陽臥龍綜合保稅區,爭取年底前建成投用。全面運行河南電子口岸,建立“一站式”大直達服務體系,促進各類口岸和特殊監管區之間互聯互通、功能集成、協同配套。(責任單位:省政府口岸辦、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財政廳)
17.積極擴大進出口。清理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建立并公開收費項目清單。由省財政統籌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進口先進技術設備,以及中小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專利、商標等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補貼。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機制,支持省轄市、縣(市、區)設立出口退稅資金池。(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六、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
18.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盡快將2015年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細化到可執行的具體項目,實現財政支出進度與時間時序相協調,確保上半年全省支出進度達到50%以上,項目支出完成60%以上;進一步盤活財政資金,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轉移支付及部門預算結余結轉資金,將收回的存量資金統籌用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重點領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19.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加快推動新型城鎮化基金項目落地,爭取上半年落地基金項目達到500億元、全年突破1000億元。4月底前將30億元新型城鎮化轉移支付和20億元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補助資金下達完畢,引導各地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抓緊做好第一批343億元存量置換債券和172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分配和項目確定工作,力爭5月底前發行首批債券;新增債券除解決年初預留省級配套項目缺口外,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鐵路、普通公路、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從收回結余結轉資金中安排5億元,以貼息或補助形式支持農村電網建設。對事關全局的重大項目可采取預撥資金等方式,支持其早開工、早見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20.依法加強收入征管。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杜絕收過頭稅,規范非稅收入征繳,完善稅源監控體系和非稅收入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促進財政收入平穩增長。(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七、完善資金保障機制
21.加大融資協調服務力度。分行業、分專題、分層次加強銀企對接,組織省項目融資對接專家服務團,深入企業協調解決項目融資問題。組織各金融機構定點聯系一批有市場、有潛力、資金緊張的實體經濟,解決融資難問題。完善銀行對企業抽貸報告制度,對抽貸額度超過1000萬元或占該企業未到期貸款50%以上的,要向同級政府金融辦、人行、銀監和行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
再增加80億元國庫資金,按照對我省經濟發展貢獻度等因素,對有關商業銀行給予存款支持,調動銀行放貸積極性。安排部分資金充實全省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推動中國保監會和太平洋保險集團在第二季度與省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跟蹤落實與平安集團、中國人保集團等保險機構總部簽訂的合作協議,再篩選一批基礎設施、養老產業等保險投資偏好領域項目,向保險機構總部推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河南保監局)
清理規范金融服務收費行為,對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違規收取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建立企業上市扶持制度,加大企業上市工作力度;引導中小微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直接融資產品。(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支持有關企業發行養老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停車場建設等專項債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2.壯大發展地方金融主體。5月制定出臺2015—2017年改制組建農商行專項工作方案,確保年內新增40家縣級農信聯社達到農商行組建標準。推動中原農業保險公司5月開業運營。推動相關企業組建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加快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第二季度完成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批準籌建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河南保監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23.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出臺防范化解企業資金鏈、擔保鏈風險的指導意見,積極穩妥處置企業資金風險。加強防范、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風險排查,建立風險臺賬;完善分類監管和風險化解處置方案。對有關省轄市、縣(市、區)開展非法集資整治年活動情況進行督導。(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
八、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24.強化企業服務。健全省、市、縣三級服務體系,動態調整省、市、縣三級重點服務企業名單。(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發布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費項目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一律不準征收,保留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執行。制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嚴禁有關涉企收費部門、單位和機構強制企業購買指定服務和設備,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評比達標活動。對生產經營困難的工業企業需要繳納的各種規費,有關部門應在職權范圍內采取靈活的方式酌情減免或予以緩繳。完善小微企業納稅申報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示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稅局、地稅局)
深入開展產銷對接活動。開展名優產品擴消費活動。支持品牌工業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鼓勵省轄市、縣(市、區)對網上年銷售額較大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組織召開重點項目建設單位與省內企業購銷對接會,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省內骨干鋼鐵、水泥、有色、裝備制造等企業的優質產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25.加大對困難行業的幫扶力度。省電力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力爭實現省外來電與全社會用電量同增減,穩定省內發電市場,優化節能調度運行機制,提高發電運行負荷率。(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完善煤電合作機制,加強考核、保量提質,保持省內外電煤適當價差,督促兌現電煤購銷合同,實現省內發電企業采購三大煤業集團省內電煤5600萬噸,促進煤炭行業穩定生產。落實國家下調電價和城鄉同網同價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增強競爭力,對重大兼并重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支持措施。加快推進中央在豫企業“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暖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繼續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河南銀監局)
九、穩定擴大就業
26.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建立企業裁員報告制度,企業確需裁員20人或10%以上的,其裁員方案要提前30日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并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全面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依法參保繳費的企業通過采取在職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協商薪酬、待崗發生活費等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及時將下崗失業人員納入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時,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7.全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全面落實國家出臺的支持小微企業、促進科技創新、支持創業就業等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發展眾創空間,統籌省級科技資金1億元,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利用閑置樓宇構建眾創空間,根據其改造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眾創空間提供的寬帶網絡、公共軟件服務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根據其新增孵化面積、新增在孵企業數量等因素給予運行費補助;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投入的種子基金按不高于20%給予配套支持;對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河南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團隊創辦企業給予10萬元的創業資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國稅局、地稅局)
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年內全面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力爭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穩定在8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綜合運用投資補助、階段參股、風險補助、投資保障等方式,對中小微企業租金、會展、貸款貼息、信用保險等給予補助。用好用活預算安排的5億元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十、加強跟蹤問效
28.強化主動作為。各地、各部門要全力落實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和各項大事要事,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擴大增長點、轉化拖累點、抓好關鍵點、穩控風險點、搶占制高點的具體舉措。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領導分包制,把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明確到具體責任單位,專題專案專人負責,形成責任具體、環環相扣的“責任鏈”,層層傳導抓落實的壓力。(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
29.強化配合聯動。繼續落實重大事項部門協調聯動推進機制,建立月度經濟運行會商機制,強化各項政策措施的銜接配套,加快出臺有利于穩定經濟增長、激發市場活力的措施,形成全省上下齊心協力穩增長的強大合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統計局、商務廳、農業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部門配合)
30.強化督查督辦。組織督導組督導18個省轄市和10個省直管縣(市)穩增長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賬銷號,切實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強化考核評價,創新考核方式,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對因主觀原因影響任務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增強以考核促落實的效應,力爭各項政策措施盡快發揮作用。(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