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注會協[2015]66號
頒布時間:2015-09-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根據我省多年的管理實踐并參照外省做法,現就注冊會計師轉所、注冊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外省注冊會計師轉入我省的規定
1、為推進行業誠信建設,促進專業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凡注冊關系從外省申請轉入我省的,年齡應小于60周歲且近三年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
2、我省近三年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從外省轉入注冊會計師或申請相關人員從外省到我省注冊的,除轉所和注冊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外,還須提供由人事或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和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社保關系(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入我省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人事關系和社保關系轉移不符合有關地區(主要指廈門市)除外,但應提供在原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上述事項時,須提供由人事或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和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社保關系(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原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注冊會計師不得頻繁辦理注冊業務
為避免注冊會計師頻繁注冊情況的發生,對未通過任職資格檢查等原因而被注銷注冊或轉為非執業會員的注冊會計師,一年內不得恢復注冊。
三、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