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15]407 號
頒布時間:2015-11-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提請審批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請示》(榕政綜[2013]230號)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上報的《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保護規劃》范圍為北至延平路、學軍路,南至中平路、中平花園1號樓南側、后洋里、合春弄,西至白馬南路、隆平路,東至高頂路、三通路,面積為31.73公頃。要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改善環境、有效管理”,打造以商業、居住、旅游、文化等復合功能為主,具有中西合璧建筑文化特色和閩商文化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
三、同意《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層次和范圍,劃定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其中,核心保護區面積23.5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8.19公頃,環境協調區面積31.9公頃。
四、要嚴格保護街區整體空間格局和歷史風貌,尤其是以上杭路、下杭路為主干的“魚骨狀”街巷和與三捷河緊密依存的特色傳統街區。核心保護區范圍內重點保持街區傳統空間形態及建筑格局,保護好上杭路、下杭路等主干街巷與傳統支巷組成的街區格局,以及商住復合的傳統街巷立面空間。建設控制地帶內要恢復三捷河沿岸特有的濱水空間形態,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的高度、體量、飾面材料以及色彩等方面必須與傳統建筑風貌相協調,以取得與核心保護區之間合適的建筑風貌過渡。對不符合要求的現狀建筑要加以整治,以保持整體建筑風貌和諧。
五、要在依法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和傳統風貌的前提下,提升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文化傳承、旅游休閑、特色商業和傳統產業發展、展示等功能。加強街區環境整治,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和綜合防災體系建設,不斷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激發街區活力。
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保護規劃》,是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發展的依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充分發揮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的影響力,推動街區保護的有效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