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5-08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規定,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兩稅”)。現就免征2021年及以后年度疫情期間房土兩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四川省內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具體劃分標準以《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
二、申請條件
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土兩稅:
(一)2019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納稅人,疫情期間申請免征房土兩稅的年度生產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收益)較2019年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納稅人,疫情期間每個年度均經營虧損的。
(三)疫情期間申請免征房土兩稅的年度,納稅人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
5月征期時,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申請條件的,可先行申報享受免征1-6月房土兩稅,無需提交免稅申請及有關資料;納稅人也可在11月征期時提交免稅申請享受免征。
11月1-10日,納稅人通過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提交免稅申請及有關資料。
納稅人應使用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性質代碼。
(二)申請資料
1.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交免稅申請時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以下內容:納稅人名稱、申請事由、政策依據、減免稅期間、減免稅金額以及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相關情況)。
(2)《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詳見附件)。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土地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納稅人申請免稅當年度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
2.符合申請條件第一、二種情形的納稅人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相應以前年度同期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
(三)核準程序
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是房土兩稅免稅申請的辦理機關。
11月征期時,對納稅人提交的房產稅免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提出初核意見,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核準。納稅人可根據初核意見享受房產稅免征,后期以縣級人民政府的核準意見為準。對納稅人提交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次年1月20日前,納稅人應補充提供上一年度疫情期間的財務報表,并就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免稅條件作出最終說明,由主管稅務機關復核并對免征稅款進行最終認定。
經核準或認定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前期已繳稅款,可申請抵稅或者辦理退稅;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補繳已享受免征的稅款。
四、適用期間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1月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當月。
附件: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docx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