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10-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醫保部門”)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自2020年11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包括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額醫療費用統籌等補充醫療保險費)、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含按工程項目一次性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應繳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額醫療費用統籌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二、征收方式
(一)企業繳費采取“人社、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辦理
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醫保部門辦理人員增減變動、申報繳費基數等。企業應于每月月底前,按照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采取“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模式辦理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按照各統籌區政策執行。
三、繳費渠道
稅務部門為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企業可通過用人單位客戶端、辦稅服務廳、金融機構,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微信、支付寶、辦稅服務廳、金融機構、自助終端等渠道進行繳費。已委托金融機構代扣社會保險費的,原代扣協議繼續有效。人社、醫保部門繳費渠道同時停止。
四、其他事項
由于相關部門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2020年11月1日至8日,企業繳費業務、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及繳費業務暫停辦理,自2020年11月9日起恢復辦理。
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人社、醫保部門負責辦理,參保人在辦理上述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人社、醫保部門12333服務熱線咨詢。參保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