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6-11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由自治區工信廳負責起草。工信廳書面征求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州、市)工信局、相關企業協會及自治區工信廳內部相關處室的意見,并通過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自治區工信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工業節能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三定方案”等有關法規、規章為依據,結合自治區實際,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修訂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2011年編制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新經信環資〔2011〕35號),目前該辦法已經不能適應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的要求。為加強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管理,從項目建設源頭把好節能關,促進合理利用能源和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結合自治區實際,對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二、制定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要求做了修改,由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改為開工前必須完成。
(二)《工業節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開展有關節能審查工作。對通過審查的項目,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強調了事中事后監管。
(相關依據紙質文本已附)
三、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在修訂過程中征求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十四個地(州、市)工信局、相關企業協會、廳內相關業務處室的意見,依托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共計25條,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逐一進行研究,并對意見采納情況進行了反饋,對其中合理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吸收。
四、集體討論決定情況
經2021年1月19日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第2次黨組會議研究,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五、主要內容及說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內容有: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目的是促進全區工業企業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其節能審查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至3000噸標準煤(含)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各地(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應抄送自治區工信廳。
跨地(州、市)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其節能審查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由各地(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登記項目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每年的12月10日前匯總抄送自治區工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