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號
頒布時間:2020-03-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為了幫助我省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雙定戶”)復工復產,減輕稅收負擔,提振就業信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0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0〕11號)要求,現就疫情期間我省雙定戶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雙定戶2020年一季度原核定經營額調減90%。
二、定額調整后的雙定戶可正常申領發票。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停止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停業的應于3月31日前補充辦理停業手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