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確定:
?。ㄒ唬╅_發項目位于西寧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ǘ╅_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ㄈ╅_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ㄋ模儆诮洕m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二、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肚嗪J叶悇站?ensp;青海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7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6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公平企業之間的稅收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八條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對我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進行了補充完善。
二、本公告的主要內容
?。ㄒ唬┟鞔_我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具體為:開發項目位于西寧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二)廢止《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國稅發〔2009〕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