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頒布時間:2020-12-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為做好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管工作,便于繳納義務人辦理繳費業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6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37號)、《財政部關于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18〕147號)要求,現就青海省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以下簡稱青海省風險準備金)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風險準備金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期向注冊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填寫《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申報表》,繳納風險準備金,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青海省風險準備金繳納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后函告國家稅務總局相應調價窗口期的征收標準確定,繳納義務人可在申報風險準備金時查詢獲取。
二、青海省風險準備金繳納義務人可到注冊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或使用"青海省電子稅務局"()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申報功能辦理青海省風險準備金申報繳納事宜。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