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9號
頒布時間:2019-05-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為了切實加強對增值稅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的監督管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便納稅人自愿選擇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現將在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已備案,可在全省范圍內提供電子發票相關服務的第三方平臺名稱等信息通告如下:1.用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用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2.上海云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票易通供應鏈協同平臺 納稅人可自愿選擇使用已通告的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或自建平臺。對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服務項目,納稅人可根據需要自愿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誘導納稅人選擇第三方服務平臺。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服務商應免費為納稅人提供基礎服務。納稅人在電子發票使用過程中,對第三方服務平臺違規收取基礎服務費用,或違反自愿原則強制納稅人購買增值服務、搭售任何設備、軟件等情況的,可撥打12366第三方涉稅服務收費投訴專席舉報。對未按規定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服務商,不得為納稅人提供與電子發票相關的任何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