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9-05-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的統(tǒng)一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的試點。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相關業(yè)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您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fā)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您在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yè)務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不需要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由主管稅務機關為您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您也可自行通過我省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等多元化辦稅平臺查詢和打印。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您在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yè)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