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5-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為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依據《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廈府[2010]252號)、《關于貫徹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廈勞社[2010]185號)以及《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2011]209號)的規定,現將201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對象及繳費時間
2016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對象為,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滿60周歲的已參保城鄉居民,繳費時間為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2月25日。
二、參保信息變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用“不變不報”的參保繳費模式,即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未辦理停保或變更的,新年度按原參保身份和繳費檔次續保繳費。需變更參保信息(包括繳費檔次)的,應于年度扣費期前(11月30日)向村(居)委會辦理變更。
三、繳費事項
采用一卡通扣費的城鄉居民,務必按規定的扣費期內存足款項,地稅部門在年度繳費期按原繳費檔次直接進行扣費。
采用村(居)委會代收代繳的,各村(居)委會應代收本村(居)委會下轄參保居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并于規定的扣費期內向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辦理申報繳費。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補繳
未在年度扣費期內繳費的參保居民,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或登陸地稅網站通過銀聯在線繳費方式補繳2016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