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5-12-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如果您2015年度取得的個人所得達到或超過12萬元,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稅款,均應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辦理年度自行申報。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即將來臨之際,我們真誠地提醒您:
一、“年所得12萬元”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包括股票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的任一區局辦稅服務中心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匯總年度所得不須補繳稅款的納稅人,還可以開通我局網站申報功能,通過網站填報申報表。為避免臨近申報截止日期前發生擁堵,請您在申報截止日(2016年3月31日)前盡早辦理納稅申報。對于納稅人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若您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具體計算方法,自行納稅申報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問,可通過以下方法獲得解決:
(一)撥打“12366”稅收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二)瀏覽廈門地稅網站“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題頁(點擊查看);
(三)根據我局向全市納稅人寄發的完稅證明上所留的聯系方式,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
(備注:受12月份申報期以及春節假期影響,2015年度完稅證明從2016年2月中旬開始寄發);
(四)留意我局在媒體上發布的關于自行納稅申報的輔導講解。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