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1-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及綜合征管系統39L01補丁,我局已對網上辦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功能完成升級,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B類)網上申報功能已恢復使用。
此次升級的主要內容為: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進一步擴圍,因此,對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定率征稅企業2015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計算口徑進行相應修改。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規定,為便于企業預繳時享受重點領域(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相應修改。
請納稅人關注新政策變化,以便及時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doc
附件1-1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doc
附件1-2 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4季度預繳和定率征稅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度匯算清繳填報說明.doc
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doc
附件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doc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