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2-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鑒于我市將在2016年5月1日實現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的單軌運行,為方便納稅人辦稅,減輕納稅人負擔,同時更好地實現數據接軌,優化申報程序,我局擬調整全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期限,并以公告的形式進行明確。
現將我局擬發文公告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網址:,進入首頁“公眾參與-意見征集”提出意見。(請在主題欄注明“意見征集”或“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
2.聯系電話:稅政一處 0592-5310368
3.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郵編:361012)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28日。
附件:《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2月22日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問題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方便納稅人辦稅,減輕納稅人負擔,同時滿足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推廣工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我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房產稅的納稅申報期限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的房產稅為按半年繳納,上半年的申報期限為當年7月1-31日,下半年的申報期限為次年1月1-31日。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稅為按月繳納,申報期限為次月的1-15日。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為按半年繳納,上半年的申報期限為當年7月1-31日,下半年的申報期限為次年1月1-31日。
三、私房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的公告》(2015年第2號) 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