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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利用廢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明確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的規定,經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研究,決定對我省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8年。
對已經享受免稅優惠但不足8年的,可繼續享受至8年。
申請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等有關材料,辦理備案手續。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