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9-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金稅三期系統上線以來,欠稅管理存在系統數據與實際欠稅數據不一致、系統生成大量錯誤欠稅數據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欠稅管理,現就有關工作要求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日常基礎數據管理
(一)納稅服務大廳做好申報征收等欠稅產生基礎數據入口質量的控制。
1.規范申報征收操作。每日下班前,申報征收崗使用《應征稅款(不含減免)查詢》用例,查詢當天已申報未開票的記錄,核對稅票記錄,若稅票已作廢,則將已作廢稅票的申報記錄及時作廢;若因申報操作失誤造成的欠稅,則及時將申報信息作廢;若因申報更正操作失誤造成的欠稅,則根據納稅人最終申報入庫金額重新進行申報更正;若無法確認原因,則反饋稅務分局進行核實。
2.規范繳款書上解銷號。繳款書上解銷號指稅務機關收到的經銀行蓋章的繳款書報查聯進行銷號的過程,上解日期為商業銀行國庫經收處在稅票上的章戳日期(上解銷號后轉為在途稅款)。若上解日期晚于稅款的限繳日期,要加收滯納金。若納稅人確實已在繳款限繳日期前遞交商業銀行,系統中應上解未上解造成的欠稅,則應根據納稅人將繳款書遞交商業銀行的日期進行上解銷號。
(二)稅務分局做好催繳工作和欠稅臺賬管理
1.按期催繳。每月征期結束后,由稅務分局稅源管理崗使用《稅費欠繳明細清冊》用例,查詢系統中已形成欠稅明細信息和未到期應繳,及時對未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進行催繳。提醒未到期應繳納稅人按期繳納。
2.欠稅余額明細臺賬登記。對已形成的欠稅,完善《分戶欠稅清冊》(見附件1),制定納稅人清欠計劃,建立《分局欠稅余額臺賬》和《分局欠稅清理臺賬》,并按月更新臺賬數據。每月終了5日內將臺帳(電子版)報送至縣、區局征管科(分局欠稅臺賬模板見附件2)。
(三)區、縣局征管科做好全局欠稅信息的管理。每月月底,由縣區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在《稅費欠繳明細清冊》用例中,查詢核對截至本月月底欠稅明細信息,并與稅務分局欠稅臺帳進行核對,更新《區、縣局欠稅余額臺賬》和《區、縣局欠稅清理臺賬》每季度終了10日內將臺賬(電子版)報送至州、市局征管科(區、縣局欠稅臺賬模板見附件3)。
每季度末,由州、市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在《稅費欠繳明細清冊》用例中,查詢核對欠稅明細信息,并與縣區局欠稅臺帳進行核對,更新《市、州局欠稅余額臺賬》和《市、州局欠稅清理臺賬》(市、州局欠稅臺賬模板見附件4)。按季度統計《欠稅變動率統計表》(見附件5),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將臺帳和統計表(電子版)報送至省局征管處。
二、規范本年新增欠稅的確認操作
本年新增欠稅的確認是指區縣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使用《欠稅公告啟動》用例,按期對系統中已生成的納稅人的欠繳稅款情況,經稅務分局核實審批后進行公告的工作。欠稅公告流程分為啟動、核實、審批、公告、歸檔五個節點。(詳細流程見附件6)
(一)啟動。由區縣局征管主辦崗進入《欠稅公告啟動》用例,選擇“公告期限”、“公告類型”、“統計時間”點擊“查詢欠稅清冊”按鈕,根據查詢結果選擇要公告的納稅人欠稅信息,點擊“保存”按鈕,啟動流程。
欠稅公告期限為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進行公告。
公告類型為縣級公告的是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 200 萬元以下的(不含200 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的。
公告類型為市級公告的是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 200 萬元以上的(含 200 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的。
公告類型為省級公告的是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納稅人。
(二)核實。主管稅務分局分局長崗發起調查巡查任務,分局調查人員根據欠稅清冊逐戶對納稅人欠稅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就欠稅數據與納稅人分戶臺賬記載數據、納稅人賬簿記載書面數據逐一進行核對,確保公告數據的真實準確。根據調查核實的結果由納稅人、稅務機關共同確認欠稅情況,生成《納稅人欠稅確認表》,打印并簽署意見以紙質形式返回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征管主辦崗審核時錄入系統中。
(三)審批
1.縣級公告審批流程。區、縣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審核《納稅人欠稅確認表》→ 區、縣局征管科科長初審 → 區、縣局法規科依法行政管理崗審核依法行政手續 → 區、縣局法規科科長崗復審→ 區、縣局主管業務局長終審。
2.市級公告審批流程。區、縣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審核《納稅人欠稅確認表》→ 區、縣局征管科科長初審 → 區、縣局主管業務局長復審→ 市、州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復核→ 市、州局征管科科長審核→ 市、州局法規科依法行政管理崗審核依法行政手續→ 市、州局法規科科長崗復審→ 市、州局主管業務局長終審。
3.省級公告審批流程。區、縣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審核《納稅人欠稅確認表》→ 區、縣局征管科科長初審 → 區、縣局主管業務局長復審→ 市、州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復核→ 市、州局征管科科長審核→ 市、州局主管業務局長復審→ 省局征管科征管主辦崗復核→ 省局征管科科長審核→ 省局法規科依法行政管理崗審核依法行政手續→ 省局法規科科長崗復審→省局主管業務局長終審。
(四)公告。公告機關征管主辦崗點擊“打印通知書”,打印《欠稅公告清冊》,按期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款情況。
(五)歸檔。公告機關征管主辦崗建立欠稅臺賬并將《欠稅公告清冊》傳遞至主管稅務分局,由主管稅務分局完善分戶清冊檔案、納稅人報告和納稅人清欠計劃制度,建立欠稅臺賬,加強清欠管理。
三、歷史數據的處理建議
根據對全省金稅三期中欠稅數據的核對情況,金稅三期上線以來產生大量稅費欠繳信息,其中部分數據是由于操作失誤造成的錯誤數據,對于錯誤數據的處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由于申報錯誤產生的欠稅信息
1.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稅票作廢、申報信息未及時作廢而產生的欠稅信息。建議核實確認該筆申報信息的情況,若已通過其他方式已繳納或是申報操作錯誤,則將此申報信息作廢;若確實未繳納,則進行催繳或認定為欠稅。
2.由于申報更正產生的欠稅信息。建議比對申報更正前后的應繳稅款信息,若存在納稅人少繳稅款,則聯系納稅人補繳;若確實為因操作失誤造成了錯誤的欠稅數據,則根據納稅人實際申報入庫的金額進行申報更正,將已產生的產稅信息進行沖減。
3.由于處罰等其他原因產生的欠稅信息。
(1)已核銷的報驗納稅人申報信息的處理需要報送申報信息錯誤的說明材料,省局進行后臺處理。
(2)通過處罰流程形成的罰款,建議聯系納稅人進行繳納或認定為欠稅(無需公告),若由于各類原因,納稅人無需繳納罰款的,則將文書進行反銷號并作廢處罰流程。
(3)稽查查補形成的欠稅,建議聯系稽查部門、納稅人核實確認稅款,并及時繳納或認定為欠稅。
(二)由于開具稅款未及時在繳款期限前做繳款書上解銷號操作產生的欠稅信息
1.未做繳款書上解銷號操作產生的欠稅信息。核實稅票是否真實入庫,若已入庫,則以商業銀行國庫經收處在稅票上的章戳日期為上解銷號日期;若尚未入庫,則進行催繳,確認欠稅。
2.繳款書上解銷號日期晚于繳款書規定的限繳日期而產生的滯納金。核實產生滯納金的原因,若由于納稅人的原因,按規定進行繳納;若由于稅務機關的原因,啟動不予加收滯納金流程。
(三)利用補償用例寫入時錄入錯誤的欠稅信息。各局通過《錄入其他應繳稅費(上線前)》補償用例錄入的金稅三期上線前的欠稅信息,部分單位反饋錄入時,由于種種原因存在錯誤數據,建議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后臺將錯誤數據進行沖減。前臺通過申報模塊重新錄入正確的欠稅信息。
四、相關要求。
全省各級地稅部門應高度重視欠稅管理,規范欠稅相關操作。通知中關于欠稅的規范操作統一從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請各地做好相關培訓輔導。通知中涉及的各類欠稅臺賬、統計表以電子版為主,每半年和年度終了時打印紙質版臺賬蓋章存檔。由于未按規范操作所產生的錯誤欠稅數據,省局將開展檢查并進行績效問責。
附件:
1.分戶欠稅清冊
2.分戶欠稅清冊
3.區、縣局欠稅臺賬
4.市、州局欠稅臺賬
5.欠稅變動率統計表
6.欠稅公告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