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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土地增值稅有關規定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規定,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將1號公告第十一條修改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政府、財政等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獎勵、土地出讓金返還、稅收返還等財政補貼性收入,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凡是明確相關款項用途的,直接沖減相關扣除項目金額,如土地出讓金返還沖減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等。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時開發兩個及以上項目涉及分攤計算的,比照本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清算完畢的項目不再調整,未清算完畢的項目一律按本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