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6-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簡稱福建移動)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簡稱福建聯通)將于2016年7月1日起,實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簡稱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福建移動、福建聯通推行使用電子發票,不再提供紙質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冠名增值稅通用機打發票。
二、根據《福建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規定(試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6號)第七條規定,開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選紙張打印(彩色、黑白均可)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可打印分別作為發票聯、記賬聯等憑證使用。
三、福建移動、福建聯通將根據用戶需求推送電子發票。福建移動、福建聯通用戶可分別通過營業廳或客戶經理實名申請辦理電子發票推送,電子發票將根據用戶需求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用戶指定的電子郵箱或者短信發送(各自僅限于本司用戶)。福建移動、福建聯通用戶如需紙質發票,可分別通過福建移動、福建聯通推送的電子發票郵件下載打印發票或者根據短信發送的鏈接信息到福建移動、福建聯通網上營業廳查詢、下載打印發票,也可分別通過登錄福建移動網上營業廳()、福建聯通網上營業廳()自助查詢、下載打印發票。
特此通告。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