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6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0-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相關要求,推進跨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政策效應,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相關規定,四川省和天津市就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互聯互通進行了充分的準備和試運行,現已具備互聯互通的條件。
自2016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天津市兩地正式啟動離境退稅互聯互通和互認互退,境外旅客在兩地離境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持相關單據和物品在兩地設立退稅網點的離境口岸均可辦理退稅申請手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