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貫徹落實“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服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在前期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范圍?,F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具有出口退(免)稅審批權的區(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機構,均為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單位,在上述單位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成為試點企業:
(一)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備案表》(見附件),申請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并承諾能夠按規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二)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三類;(三)有稅控數字簽名證書(稅控盤或金稅盤);(四)能夠按規定報送經數字證書簽名后的出口退(免)稅全部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
二、試點企業在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時,不再報送紙質申報表、紙質憑證,只提供通過數字證書簽名后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對無法生成正式申報電子數據的紙質憑證,試點企業仍需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出口退稅模塊進行提交。
三、試點企業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時間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出口退稅模塊記錄的上傳數據時間為準。稅務機關受理時間以受理文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四、試點企業在正式申報的同時,應按申報批次以及申報表的順序將申報資料裝訂成冊留存。
五、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發現出口退稅預警業務以及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試點企業應按規定提供收匯憑證、備案單證和紙質憑證等資料。
六、試點企業如有騙取出口退稅或不符合試點條件情形的,試點資格應予取消。主管稅務機關對不符合條件或雖符合條件但不愿意參與試點的企業,仍按現行方式管理,需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資料和電子申報數據。
七、本公告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侗本┦袊叶悇站株P于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1日
政 策 解 讀
現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一、《公告》制發背景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貫徹落實“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制發本《公告》。
二、《公告》注要內容一是在原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北京市昌平區國家稅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稅務分局4個試點單位基礎上,擴大為北京市具有出口退(免)稅審批權的區(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機構均為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在其管轄范圍內確定試點企業。
二是對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實行無紙化管理,除無法在申報表中體現內容的紙質憑證外,試點企業正式申報時只提供電子數據,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
三是電子數據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出口退稅模塊進行申報,稅務機關網上反饋受理結果。
四是涉及預警和騙稅類疑點,試點企業需按要求提供資料。
五是試點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需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三、《公告》執行時間自公布之日起,試點單位開始受理試點企業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