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2022〕11號
頒布時間:2022-11-22 16:54:26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有林業的區財政局,區林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現就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制定的《天津市市級林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津財規〔2021〕13號)中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救助資金支出范圍和標準等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救助資金支出范圍中增加“野生動物防疫補助”。野生動物防疫補助主要用于預防、控制、凈化、消滅國家和我市重點動物疫病過程中被強制撲殺野生動物等補助,補助對象為被依法強制撲殺合法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所有者。
二、市規劃資源局負責制定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補償標準,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野生動物品種、大小等因素細化補助標準。
三、野生動物防疫補助資金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根據國家及我市強制撲殺任務量,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給予被依法強制撲殺合法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所有者補助。
四、強制撲殺工作經費和無害化處理相關費用由區財政承擔;對預防、控制、凈化、消滅重點動物疫病過程中銷毀的野生動物產品和飼料等物品,由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