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2021〕19號
頒布時間:2021-12-28 17:15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各市級部門:
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發揮專家在我市預算績效管理改革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市級預算績效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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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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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級預算績效專家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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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升我市預算績效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各領域專家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發揮專家在我市預算績效管理改革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預算績效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組建、使用、調整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算績效專家(以下簡稱“專家”),是指符合相關條件,納入專家庫管理的,以獨立身份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日常運行和維護,對專家進行監督管理;市級部門(單位)可以抽取專家參與本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并支付專家服務費,定期向市財政局反饋選用專家履職情況。
第二章 專家的選聘條件
第五條 ?專家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能夠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地履行職責,獨立開展相關工作;
(二)熟悉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綜合分析能力;
(三)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承擔相關工作,履行專家工作職責和義務;
(四)未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在相關專業領域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專家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條件:
(一)預算績效研究專家:
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或者其他專業研究機構工作,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過論文或者公開出版過學術著作。
(二)預算績效實務專家:
1.在會計師事務所、社會咨詢機構等中介機構或社會組織工作的,應具有注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等證書,或者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專業研究機構工作的,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本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3.在政府及監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預算績效管理實務操作經歷和豐富預算績效管理經驗。
第七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優先入庫:
(一)國家部委選用的預算績效專家;
(二)國家級行業領軍人才或高端人才。
第三章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取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二)獨立開展相關工作并提出意見;
(三)依法依約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并獲取勞動報酬;
(四)對預算績效管理和專家庫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五)優先承接我市預算績效管理課題研究工作;
(六)優先參加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接受市財政局的統一管理;
(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堅持客觀、公正原則;
(三)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披露受托工作中獲取的信息;
(四)執行回避制度,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回避原則或開展受托工作時利益相關方提出的正當要求進行回避;
(五)按時保質完成受托工作,不得無故中途退出;
(六)不得為自身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及時填報和更新個人信息;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專家庫的組建
第十條 ?市財政局按照征集通知、入庫申請、資格審核、告知入庫的程序組織建立專家庫。
第十一條 ?專家庫采取定向邀請、部門(單位)或行業協會(學會)推薦的方式組建。
第十二條 ?專家入庫遵循以下程序:
(一)定向邀請的,由市財政局向特定部門(單位)、行業協會(學會)、個人發出邀請函,受邀人員填寫《天津市財政局預算績效研究(實務)專家入庫申請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報市財政局審核。
(二)部門(單位)或行業協會(學會)推薦的,市財政局向相關部門(單位)、行業協會(學會)發出統一書面通知,由單位組織填寫《天津市財政局預算績效研究(實務)專家入庫申請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十三條 ?申請人員根據條件自主申請參與預算績效研究專家庫和預算績效實務專家庫(可以兼報),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天津市財政局預算績效研究(實務)專家入庫申請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復印件;
(四)證明專業技術能力的公開出版刊物或所發表文章等資料復印件;
(五)以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業績材料等復印件;
(六)市財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組織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人員,正式頒發專家證書并告知專家。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豐富經驗的專家,經審核可以同時兼任預算績效研究專家和預算績效實務專家。
第五章 專家庫的管理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專家所從事領域和實際需要,建立專家檔案,可以適時調整專家庫人員結構。
第十六條 各市級部門(單位)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時,需要選用專家的,可以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做好評價反饋工作。
第十七條 專家的選用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隨機原則。專家的選用應當依據需求隨機抽取。
(二)回避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主動回避:
1.相關工作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本人所在單位直接參與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項目;
2.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與相關工作所涉及的單位發生過法律糾紛;
3.其他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情況。
委托方發現專家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第十八條 ?專家完成相關受托工作后,委托方應詳細記錄對專家的綜合評價情況,于15個工作日內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專家勞務報酬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支付。
第二十條 專家每屆任期3年。任期內專家盡責履職且符合條件的,可以續聘。
第二十一條 ?每年年初,各市級部門應將本部門上年度選用專家情況匯總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建立專家服務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專家選用情況、工作態度、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表現,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給予出庫:
(一)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
(二)一年內累計三次無故不接受委托的;
(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四)違反保密制度或回避制度的;
(五)工作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和過錯,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不能廉潔自律,私下接觸受托工作利益相關方,收取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專家因自身原因,可以申請主動退出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專家受到可能影響繼續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處罰、處分等,或者不再具備專家能力條件的,應主動進行報告。各市級部門(單位)應加強對專家的監督和誠信管理,在工作中發現專家存在重大違規違法問題應當及時向市財政局反饋。各行業協會(學會)發現專家存在行業處分的應主動向市財政進行反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區可以參照本辦法開展專家庫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專家管理辦法》(津財預〔2012〕5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