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會〔2021〕23號
頒布時間:2021-09-02 17:45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各有關單位: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財會〔2021〕19號)要求,根據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查詢系統顯示,你單位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后,未在法定時間內到我局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以下簡稱97號令)第七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申請執業許可”的規定。
依據97號令第六十五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已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執業許可的,由省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并予以公告,對其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負責人給予警告,不予辦理變更、轉所手續。現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天津市行政許可大廳財政窗口(河東區紅星路79號,電話:022-24538605)辦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申請手續;或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法人主體不再存續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如法人持續存在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不得在企業名稱中繼續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字樣)。同時,在未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期間,不得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不得從事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
以上整改情況請在時限范圍內報送我局
聯系方式:天津市財政局檢查局?綜合科
聯系電話:022-58182329
郵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56號?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