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金〔2021〕1235號
頒布時間:2021-12-13 18:50 發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為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皖發〔2021〕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三地一區”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1〕10號)等文件規定,現就組織申報2021年度企業直接融資獎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內容
(一)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獎勵。省財政對2021年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實施股改的企業獎勵10萬元。
(二)企業上市獎補。鼓勵各地對2021年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公開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獎補,省財政在各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400萬元獎補,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省證監局首次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補貼120萬元;成功過會(含2021年在滬深交易所新上市企業)后再補齊至400萬元。北交所上市企業獎補政策另行發布。
(三)“新三板”獎補。省財政對2021年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企業給予15萬元獎補,晉層至精選層的補齊至50萬元,轉板至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補齊至400萬元。
(四)企業發債獎勵。省財政對2021年成功發行債券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制造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領域,按其發債金額給予分段貼息:5億元及以下的,按實際利率的10%貼息;5億元至10億元的,按實際利率的5%貼息;10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利率的3%貼息。單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3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貼息資金由省和項目所在市縣財政各按50%承擔。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報程序。申報企業應于2021年12月17日前、2022年1月17日前分兩批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除企業發債獎勵獎勵外,1-3季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第一批申報;企業發債獎勵以及4季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第二批申報(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市級財政部門初審匯總后,將正式申請文件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分別于2021年12月底、2022年2月底前報送省財政廳;省屬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財政廳。
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運用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審核通過后,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審核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申報企業。
(二)有關要求。申報企業應如實上報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各級財政應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指導,認真做好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申報企業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省財政廳將追回獎勵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報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關于往來款清理的要求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省財政超調庫款安排的省級續貸過橋資金已于2020年底到期,2021年清理收回。鼓勵各地根據當地企業需要,繼續安排續貸過橋資金,支持本地區中小微企業發展。
本通知印發后,現行省級財政金融獎勵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安徽省財政廳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