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企〔2012〕113號
頒布時間:2012-12-13 15:32:49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設立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你公司符合《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具備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同意你公司設立浙江分公司。
同時,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完成該分支機構的工商登記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報送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