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金〔2020〕1260號
頒布時間:2020-11-25 17:53 發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林業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林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分局,各有關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林業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安徽銀保監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財金〔2020〕1177號)要求,結合我省森林保險經營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森林保險保額、費率和保險責任予以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森林保險保額。將公益林保額由450元/畝提高至780元/畝;將商品林保額由550元/畝提高至1000元/畝。
二、降低森林保險費率。將公益林費率由3.5‰降低至2‰;將商品林費率由4‰降低至2.2‰。
三、擴大森林保險責任。將“旱災”納入森林保險責任范圍,并將“蟲災”擴大至“病蟲害”。
四、加強業務規范管理。其他相關具體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政府金融辦 安徽省林業廳 安徽保監局關于開展森林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財金〔2013〕120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擴大森林保險試點范圍的通知》(財金〔2017〕229號)等執行。請各地相關部門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和政策宣傳,強化保險監督管理,維護參保農戶利益,切實抓好政策調整后的組織實施工作。
本通知調整事項自2021年1月1起執行,相關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程序向監管部門報備。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林業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