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2-12-02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省轄市財政局、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航空港區財政審計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績效,創新社會治理,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財綜〔2020〕57號)有關要求,我們編制了《河南省省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實行分級管理,省財政廳和各市縣財政部門分別負責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
二、省級指導性目錄由省財政廳負責編制、修訂,省級各部門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在省級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編列本部門指導性目錄并組織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三、編制省級年度部門預算時,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資格的國家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項目,應在省級指導性目錄或本部門指導性目錄范圍內部編列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
四、各購買主體應當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根據單位履職所需確定購買服務事項,以事定費,申請相應財政預算,不得以服務事項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作為申請財政預算的依據。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五、在省級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省直各部門可自行調整本部門指導性目錄并報省財政廳備案,不得超出省級指導性目錄范圍調整本部門指導性目錄。
六、市縣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公共服務發展情況和需求,根據省級指導性目錄編制方法,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編制本級指導性目錄,并依法向社會公告。市縣編制的本級指導性目錄,2023年3月底前應向社會公開并報省財政廳備案。省轄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情況確定所轄區指導性目錄的編制方式和程序。
七、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約束監督管理機制,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以及服務對象的監督,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應嚴格在指導性目錄范圍內實施。
八、原省級分部門編制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與本目錄不一致的,以本目錄為準。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