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2-07-15 10:09:21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各省轄市財政局、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航空港區財政審計局、商務局,各縣(市)財政局、商務局:
為抓住招商引資重要機遇期,以深化“三個一批”為總引領,進一步強化“項目為王”鮮明導向,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聯合制定了《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
2022年7月4日
附件
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升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充分發揮招商引資對優化產業結構、培育增長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推動全省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形勢下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豫政〔2020〕22號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2014〕16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省招商引資工作,經省政府批準,由省級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項目、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企業的獎勵,以及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展會和招商活動經費支出。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執行期限為2022-2025年。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科學發展、突出重點、創新方式、規范運作、公開公正、注重績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規范、高效。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管理,專款專用。省財政廳和省商務廳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會同省商務廳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明確部門職責、使用范圍、分配方法、監督檢查等;審核省商務廳提出的績效目標和分配方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號)有關要求,將獎勵資金直接下達到各省轄市和相關縣(市);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和再評價。
(二)省商務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健全滾動管理的備選項目庫;提出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和資金額度;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具體業務管理制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提出資金支持方案;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部門績效評價,督促項目具體實施單位開展單位自評,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按照職責分工,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通知本轄區內各縣(區、市)進行項目申報并初審,審核匯總后聯合行文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自評,并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鼓勵引進省外、境外資本(從境外、省外引進的法人資本、民間資本等資金,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政府直接投資和其他財政性資金)投向我省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勢產業,避免高耗能、高污染、低產出的落后項目以及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二)支持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投資。
(三)經審核認定落戶我省的企業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
(四)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企業。中介機構指有正式登記注冊手續,從事招商引資活動的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包括商會、協會、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
(五)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展會和招商活動。
(六)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標準:
(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1.引進境外投資項目。引進項目實際到位并形成實收資本1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獎勵10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獎勵資金增加10萬元人民幣。
2.引進省外投資項目。引進項目實際到位并形成實收資本1億元人民幣,獎勵10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增加10萬元人民幣。
3.對引進落戶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與功能相關的產業項目,在以上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50%。
4.對引進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投資我省項目,在既定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0%。產業類別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河南“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規劃(豫政〔2021〕50號)確定。
5.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標準可以疊加,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項目,報經省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6.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單位可以按不高于獎勵資金20%的比例用于獎勵企業高管或團隊。
(二)對現存外商投資企業每增加實收資本投資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三)對新設立的境外、省外企業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經審核認定后,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四)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中介機構或企業。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中介機構或企業,項目到位資本金每5000萬元給予10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企業,項目投資者不得以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身份就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五)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展會和招商活動。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鼓勵省級黨政機關采用市場化專業化模式舉辦展會和招商活動,根據展會和招商活動舉辦情況省財政給予節約經費獎勵和創收費用獎勵。省級黨政機關經省委或省政府批準后參加國家級展會和招商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省財政可以參考《關于省級大型會展和招商活動項目支出預算標準的規定》(豫財預〔2019〕218號)統籌安排經費適當補助。
第三章 申報審核程序
第九條 招商引資項目申請單位按照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印發的申報指南要求,向所在縣(區)商務、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的申報材料,經所在省轄市商務、財政部門初審后逐級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直項目單位直接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申報。
第十條 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資金申報,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二)引進資金額度證明材料。引進資金的來源及投資項目合同、投資協議、身份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銀行進賬單、記賬憑證等。
(三)其他材料。包括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以及項目單位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
(四)落戶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項目,由所在區管委會出具認定意見并簽章。
第十一條 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項目資金申報,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認定申請報告。
(二)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功能性機構為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供河南分公司營業執照及總公司撥付運營資金的證明文件。
(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地區總部或功能性機構基本職能的授權文件。
(四)申請企業管理或被授權管理及服務的境內外企的營業執照及資金到位證明文件。
(五)母公司資信證明文件、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職或身份文件;母公司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六)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企業資金申報,另行制定的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實行評審制度。省商務廳對獎勵項目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獎勵項目和單位。
第十四條 實行公示制度。對經審核符合條件擬給予獎勵的項目單位,在省商務廳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每年7月31日前,省商務廳將公示無異議項目隨同下年度預算安排建議一并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并按規定下達相應資金。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省商務廳須將績效管理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構建事前事中事后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衡量專項資金使用效果,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 省商務廳負責制定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目標,并在整體績效目標框架內,指導市縣和具體項目實施單位細化制定區域或具體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以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定性和定量相結合,清晰反映項目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相應的績效目標應當細化、量化、可衡量。省商務廳須將績效目標表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備案,作為年度和周期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七條 年度預算執行中,省商務廳要對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發現項目執行偏離績效目標時及時予以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省財政廳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督促及時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市縣和具體項目實施單位應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針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向省商務廳報送自評報告;每年3月底前,省商務廳應依據年度績效目標對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體績效評價,形成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省財政廳在部門績效評價基礎上適時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省商務廳等主管部門按要求公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等信息,接受人大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十九條 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掛鉤機制,根據《河南省省級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的,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予以優先安排;對績效評價結果為良的,限期整改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參考;對績效評價結果為中或差的,按照被評價年度預算的一定比例扣減下一年度項目支出預算,直至取消此專項資金支出預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內容發生變化需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按程序報經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同意后方可改變。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等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市縣財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商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將有關項目實施單位列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依法依規取消其今后一定時期有關資金申報資格。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商務及相關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范圍或標準分配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完善本地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條款實施動態調整,適時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貿〔2018〕62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豫財貿〔2019〕1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