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3-04 10:28:39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近年來,國務院陸續出臺教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等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202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又出臺了《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3號),并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合理劃分省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省委、省政府對此也作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實施意義
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能夠進一步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區域生態安全,為推進美麗河南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內容
《方案》遵循國辦發〔2020〕19號文件的框架體系,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三個部分。其中,主要內容部分從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五個方面,對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劃分和明確。
與中央改革方案相比,我省《方案》對相關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一是在地方財政事權方面,充分考慮我省實際情況,注重上下銜接,對相關具體事項進行了細化處理。二是在支出責任方面,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省與市縣支出責任,對屬于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的,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區分情況確定省與市縣的支出責任。
豫財環資〔2021〕5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