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17〕638號
頒布時間:2020-12-17 19:27:35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為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監管,落實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6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公布。
《辦法》在財建〔2017〕638號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對有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完善,共分5章25條,主要包括總則、基金提取、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和附則等,相關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對《辦法》制定的意義、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管理原則等進行了明確;第二章“基金提取”,圍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提取方法和相關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第三章“基金使用”,著重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使用范圍和相關要求等方面等進行規定和明確;第四章“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了監督管理相關要求和部門職責等方面內容;第五章“附則”,主要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豫財環資〔2020〕80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