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2-02 10:07:41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解讀
一、出臺背景
合理劃分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科學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推動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目前,我省公共文化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清晰,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還不夠系統、完整,大多散落在一些具體文件中,部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規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需要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2020年6月,中央研究印發了《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4號),在規范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同時,要求省級制定實施方案,合理劃分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省委省政府對這項改革高度重視,將之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項。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4號),結合公共文化領域事業特點和我省實際,對省與市縣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深入梳理、細化和劃分,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經省政府研究同意。
二、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事業發展,特別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四個自信”,把文化建設提升到一個新的歷史高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強國的遠景目標,將文化建設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歷來也非常重視文化建設,河南省第八次黨代會提出“加快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跨越”,第九次黨代會提出“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第十次黨代會提出“加快構筑全國重要的文化高地”,剛剛結束的十屆十二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河南省委關于制定河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文化強省作為‘四個強省戰略’之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要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全省各級宣傳文化部門和財政部門高度重視文化事業發展,不斷加大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間,全省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累計安排566.87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加162.41億元,從2015年的105.38億元增加至2020年的140.56億元,年均增幅8.03%。文化事業的快速發展,公共文化領域財政投入的大幅增加,需要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支出責任,加強對公共文化事業的投入保障。所以,改革既是我省文化事業發展、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共同要求,也是建立公共文化領域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系的突破口,需要我們抓緊推進落實。
三、主要內容
《方案》依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遵循中央改革方案的框架體系,按照“系統完整、合理劃分、統籌現狀、考慮長遠”的原則和“誰組織實施的事項,誰承擔主要支出責任”的思路,主要是對改革前行之有效的事項進行歸納確認,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三個部分,把政府收支科目“20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反映的公共文化事項全部納入劃分范圍,實現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全面覆蓋,劃分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5個方面8項具體事權,形成完整的劃分體系。同時,保持了政策延續性,對于中央和我省已有明確規定的,按照現有規定執行。《方案》側重于宏觀管理和標準制定,對改革前實質上行之有效的事項進行歸納確認,變化的主要內容是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中央和地方負擔比例由5:5調整為6:4,同時,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方式由基數法改為標準分擔法。《方案》基本保持現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框架,不會對省級和市縣財政支出產生太大影響。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