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規〔2020〕4號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4日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各市、縣財政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專項資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7〕23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規〔2018〕11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2020年11月4日
廣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7〕23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規〔2018〕11號),以及自治區財政預算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以下簡稱福彩公益金)是指中央補助我區用于民政領域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中央福彩公益金)和從自治區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民政領域的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自治區福彩公益金)。
第三條 福彩公益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由財政、民政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民政部門報送的預算編制建議、批復預算,會同民政部門分配下達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等。民政部門負責按資金使用范圍編制資金預算建議、預算資金執行、項目日常管理、資金使用情況日常監管、對項目實施績效開展評價并向財政部門反饋評價結果等。
第四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福彩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的銜接,統籌使用福彩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第五條 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六條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主要用于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主要用于城鄉老年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為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維修、改造及設施設備配置;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養老服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其他政策性老年人福利類項目等。
(二)殘疾人福利。主要用于民政部門管理的康復輔具機構、精神康復服務機構、特殊教育機構、和其他殘疾人服務機構的建設、維修、改造和設施設備配置,以及為殘疾人實施假肢矯形和裝配康復器具等。
(三)兒童福利。主要用于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救助保護機構的建設、維修、改造和設施設備配置;資助“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項目;民政部門實施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以及機構內開展貧困兒童少年集中養育康復項目等。
(四)社會公益項目。主要用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構、殯葬等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及設施設備配置;資助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等機構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圍繞特殊群體需求開展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項目和社會慈善項目。
(五)其他符合福利彩票發行宗旨的項目。
第七條 自治區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類項目預算總額不得低于當年可安排的福彩公益金總額的60%。重大政策調整涉及福彩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應當圍繞自治區民政領域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有關規劃確定的目標,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分級負責、規范管理的原則,支持納入自治區項目庫管理的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建設,資助市縣社會福利設施條件改善、社會福利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及落實相關補助政策等,并激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第九條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第十條 民政部門應建立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對于支持內容相同且相關部門已提供支持的項目,福彩公益金不重復支持。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福彩公益金根據不同情形,分別采取項目法分配或因素法分配。其中:每年按因素法分配的額度,不低于當年實際可分配額度的60%;每年按項目法分配的額度,不超過當年實際可分配額度的40%,當年項目安排實際需求超過可分配額度的部分,從下一年度項目法分配可用額度中優先安排;當年可分配額度大于實際需求的部分,并入當年因素法額度分配。
中央財政補助的福彩公益金,在不改變其規定使用方向前提下,按照上述方式進行分配。
市縣即開型福利彩票公益金根據各地彩票銷售及上繳情況,按規定返還,不列入自治區當年可分配福彩公益金總額。
(一)對納入自治區相關規劃及項目庫管理的項目,按項目法分配,并區分不同實施主體確定補助比例或額度。
1.納入自治區相關規劃及項目庫管理、自治區本級負責立項建設的項目(新建或擴建,下同),自治區財政通過福彩公益金給予全額補助。具體補助額度根據項目立項批復、預算申請安排情況、投資評審結果、中央資金補助額度和項目用款進度審核確定,一次或分次足額落實到位。
2.納入自治區相關規劃及項目庫管理、市縣負責立項建設的項目,自治區財政通過福彩公益金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自治區核定項目投資總概算的80%。其中:屬于自治區重點推進的項目則給予重點支持;其他由市縣推進的項目則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比例或額度由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項目立項批復、投資概算、資金籌措方案等情況審核確定。
未納入自治區相關規劃及項目庫管理、由市縣根據實際自行立項建設的項目,自治區福彩公益金不給予專門補助,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市縣統籌自有財力、自治區按因素法分配補助的福彩公益金、上級其他專項補助等渠道解決。
(二)以下情形采用因素法分配。
1.落實相關政策的補助補貼類項目。包括:民辦社會福利設施政策結算補助、養老護理人員補貼、養生養老小鎮補助、輔具器械補助等其他政策性補助項目。自治區財政根據補助標準、對象數量等因素據實安排補助。
2.服務能力提升類項目。自治區福彩公益金按相關人口數量、社會福利機構數量、相關床位數、地方財政狀況、資金使用進度、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等因素進行測算補助,并向貧困程度深、工作任務重、資金使用管理績效好的市縣傾斜,由相關市縣統籌用于自行立項項目建設,社會福利設施項目維修、改造和運營條件改善,社會福利領域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等。各因素分配權重由自治區民政廳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配額度根據按因素法分配的福彩公益金額度扣除落實相關政策的補助補貼類項目后的額度確定。
第十二條 所有按項目法申請補助的項目,應按程序申請納入自治區項目庫管理,并符合相應條件。
(一)納入自治區項目庫的程序。自治區民政廳組織自治區項目單位和市、縣民政部門按照福彩公益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規范項目申報、立項程序,項目申報通過自治區民政廳項目庫管理系統辦理。自治區民政廳和市級民政部門應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項目庫管理系統對基層申報的項目進行逐級審核,并按照輕重緩急、擇優篩選進行排序后納入項目庫管理。
(二)納入自治區項目庫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得入庫:
1.項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符合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政府投資的有關要求;符合自治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相關規劃,與當地人口、土地、環境、交通等實際狀況相適宜,選址布局科學合理;符合社會福利項目建設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等。
2.已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并具備開工條件。包括:已完成項目建議書、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可豁免環評審批手續的項目除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等環節的審批手續。
3.自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市縣負責立項建設的項目,本級負責籌措的建設資金已明確資金來源,或已列入建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或已撥付到位。
第十三條 所有項目法安排補助的項目,應從項目庫中按輕重緩急排序后結合當年預算情況擇優安排,非項目庫項目不得納入補助范圍。符合投資評審條件的應按相關規定申報評審。上年已安排預算或補助,但申報年度已安排預算支出進度不足80%的跨年度項目,自治區不予安排下一期補助預算。
第十四條 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制定社會福利項目的建設和補助標準、明確建設要求,對超出自治區民政廳核定投資概算的項目,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各地自行解決。
第十五條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牽頭建設、管理和維護自治區項目庫。對入庫項目,應當實行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項目在審核完成后及時入庫,因情況變化不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應當定期清理并及時從項目庫內移除。
第十六條 已審核符合補助條件的項目資金、支持內容,納入自治區福彩公益金預算管理,由自治區統籌中央補助和自治區福彩公益金安排。自治區福彩公益金預算分為本級項目支出預算和補助市縣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預算的編制、報送和審批分別執行自治區部門預算和自治區對市縣轉移支付預算管理制度,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第十七條 自治區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本辦法確定的項目入庫要求、項目法分配和因素法分配的原則及規定審核下達中央補助資金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福彩公益金。
(一)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自治區財政廳在收到中央福彩公益金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自治區民政廳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自治區民政廳在收到自治區財政廳通知后,按本辦法規定的方法、程序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后,由自治區財政廳在規定時間內下達市縣財政部門或追加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符合自治區本級大額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的應按大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二)自治區福彩公益金的下達。按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和自治區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補助市縣資金下達各地后,市、縣民政部門按照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的分配方案落實到具體項目并按規定程序撥付。
同一項目既有中央補助資金、又有自治區補助資金的,應當統籌使用。各市、縣要加強項目預算執行管理,切實加快項目支出執行進度。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預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確需調整預算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
各級民政部門和福彩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強化項目管理。
第二十條 福彩公益金的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福彩公益金結轉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福彩公益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三條 各級民政部門、福彩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于每年6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每年3月10日前,各設區市民政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向自治區民政廳報送本級及所轄縣(市、區)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況,自治區民政廳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區財政廳報送全區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況。每年4月1日前,自治區民政廳應當將上年度全區使用中央補助地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情況上報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自治區民政廳應當將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五條 各級民政部門、福彩公益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使用和管理福彩公益金資助標識。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要求,實施對福彩公益金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所有福彩公益金項目均應當按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未按要求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
中央福彩公益金補助地方項目納入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績效管理,按規定編制該項資金績效目標。我區在收到中央補助資金后由自治區民政廳在60日內將區域績效目標報民政部、財政部備案,并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自治區財政、民政部門在對下分配資金時應同步分解下達分區域或分項目績效目標。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中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在年度執行結束后,按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調整政策、改進管理、分配資金的參考和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各級財政、民政等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福彩公益金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八條 自治區民政廳每年應當結合實際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和向下一級分配資金的項目,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績效評價或審計。
第二十九條 對于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彩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活動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彩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其余使用福彩公益金的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