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規(2022)3號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7日 發文單位:四川省財政廳等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縣(市、區)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川財規〔2019〕2號)規定的限額標準及定額標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