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3-06-14 發文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我國出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對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促進國有資產管理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構建安全規范、節約高效、公開透明、權責一致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全面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對標財政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文件精神,自治區財政廳出臺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置管理辦法》),為更加規范、科學、高效地處置國有資產提供了政策指引。
《處置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適用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明確了無償劃轉、對外捐贈、轉讓、置換、報廢、損失核銷等六種資產處置方式的辦理程序。此次出臺的《處置管理辦法》體現了自治區“過緊日子”的要求,明確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厲行節約,積極盤活各類資產,已達使用年限仍可繼續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繼續使用。同時,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各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除土地使用權、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外)500萬元以下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自行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在本辦法規定權限內,研究制定當地資產處置具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