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3-03-14 11:45:42 發文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各地(州、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水利局:
為加強和規范使用中央和自治區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117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及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水利廳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