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資〔2023〕11號
頒布時間:2023-08-08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各市級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今年5月,市財政局制發《關于做好上海市2023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的通知》(滬財資〔2023〕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籌資源、全面覆蓋、因地制宜、激勵約束的原則,通過自用、共享共用、調劑使用、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在資產管理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環節統籌盤活各類資產。現就繼續做好下一階段資產盤活工作和開展資產盤活情況督導調研的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閑置資產及時納入公物倉管理
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應牢固樹立政府過緊日子意識,將閑置資產及時納入公物倉管理作為資產管理的重要工作來抓,在系統梳理分析今年上半年本部門、本單位資產盤活情況的基礎上,實時理清存量資產底數,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公物倉管理制度規定,將閑置、超標準配置或者長期低效運轉資產及時納入公物倉管理。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因重大活動或者重大賽事等新增配置的資產在活動或者賽事完畢后,也應當及時納入公物倉管理。
二、促進盤活存量資產主體責任落實
各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將盤活存量資產主體責任落地落細,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時掌握本部門、本單位的各類資產存量情況和閑置情況,對單位的新增資產配置需求,一方面應當因地制宜,通過單位內部挖潛,部門內調劑同類資產等方式給予解決;另一方面,要貫徹落實“調資產”和“給資金”統籌并舉的財政資源管理理念,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公物倉管理制度規定,積極選用公物倉資產。
三、開展資產盤活情況督導調研
市財政局根據《通知》要求,在對市級主管部門上報的今年上半年資產盤活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選取部分市級主管部門和單位開展資產盤活工作情況的督導調研。市財政局將委托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事務中心通過實地入戶、資料審核等方式,對資產盤活工作開展檢查調研。開展資產盤活情況督導調研旨在發掘部門和單位做好資產盤活工作的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同時,如發現資產盤活不力、資產長期低效閑置以及閑置資產不按規定納入公物倉管理等情況的,市財政局將會同市級主管部門共同督促單位及時整改。在資產盤活情況督導調研中,市級主管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市財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