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3-07-04 00:13:06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一、享受主體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二、優惠內容
(1)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2)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四、制定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8號)
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2022年第5號
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8號)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承擔自治區本級商品儲備業務企業,是指接受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治區商務廳委托,承擔本級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二、承擔各地商品儲備業務的企業,是指接受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各行政公署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三、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照“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情況等資料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的具體執行,遵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