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2023〕3號
頒布時間:2023-10-11 17:25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各區財政局、稅務局、人社局、協作支援部門、農業農村委: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三、《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辦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我市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津財規〔2021〕20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市人社局
市合作交流辦??????????? 市農業農村委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