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稅〔2023〕35號
頒布時間:2023-11-09 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你局及相關執收單位繼續嚴格按照《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有關規定,實施本市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免征政策,并對今年以來已征繳的相關收費收入及時做好清算退付工作。
二、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