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采〔2023〕30號
頒布時間:2023-12-06 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各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28號,附件1)要求,現將本市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工作內容
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以下內容: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制造商授權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
各區財政局根據被檢查代理機構名單(附件2),對其代理的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是否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本次檢查主要針對代理機構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啟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不足5個的全部檢查。
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
根據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區財政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采購活動開展重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虛假檢測認證報告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屬實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三、專項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五個階段:
(一)開展自查(2023年12月10日前)
各區財政局向相關代理機構送達書面檢查通知,代理機構根據通知要求進行自查,重點包括是否存在采購文件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違規收費或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問題,并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形成自查報告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二)書面審查(2023年12月31日前)
各區財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對代理機構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初步梳理采購項目中存在的“四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統一格式編制工作底稿。
(三)現場檢查(2024年1月31日前)
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各區財政局進一步對代理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調閱評審錄音錄像、發票、收款憑證、匯款憑證、轉賬記錄等資料,詢問相關人員,與代理機構做好充分溝通,由代理機構蓋章確認工作底稿。
(四)處理處罰(2024年5月31日前)
各區財政局會同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延伸檢查,核實相關情況,依職權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主動公開處理處罰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各區財政局于2024年4月30前向市財政局報送本區處理處罰信息和典型案例,市財政局匯總相關信息后報送財政部。
(五)匯總報告(2024年6月30日前)
各區財政局于2024年6月15日前形成本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并報送市財政局,同時抄送同級公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區財政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組織專門工作力量,及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專人聯絡機制,聯絡員名單于12月25日前報送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
(二)各區財政局應根據市財政局的統一布置,按照時間節點,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三)各區財政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應依法嚴格履行檢查程序,遵守檢查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特此通知。
聯 系 人: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 周德成
聯系電話:54679568*20054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