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3-12-22 11:28:52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各省轄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生態環境局,航空港區財政審計局、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各縣(市)財政局:
為規范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河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豫財環資〔202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河南省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