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號
頒布時間:2024-01-04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
近日,本市普通住房標準進行調整,為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相關稅收政策的適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告如下:
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涉及普通標準住宅的,應按照簽訂房屋銷售合同時的本市普通住房標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政策。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再進行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