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庫〔2024〕12號
頒布時間:2024-03-14 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各區財政局:
上海市2023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財庫〔2023〕21號)和《財政部關于開展2023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24〕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和收入費用,對于提升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水平,防范財政風險,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各區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按照“十四五”期間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2023年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和全國財政決算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財庫〔2023〕23號)規定,扎實有序開展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協調。各區要充分認識新時代新階段政府財務報告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統籌安排布置、編制、審核、報送等工作。加強財政國庫部門與資產、債務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與部門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國有資產報告、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的數據銜接,確保同口徑數據一致。
(二)規范會計核算,夯實管理基礎。各區要嚴格執行財政總會計制度,規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關企業的出資人權益、地方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督促部門單位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推動在建工程轉固,按規定開展資產負債清查,不斷完善基礎資料,認真做好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資產和應付工程款的入賬工作。
(三)注重數據分析,促進結果應用。各區要做好歷年數據資料整理匯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數據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分析指標體系,找準數據分析切口,深入開展專題分析研究。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數據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標合理區間,綜合評價本區政府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二、進一步提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質量
(一)嚴格規范編制范圍。各區要嚴格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編制本級和行政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各區應組織轄內鄉鎮開展2023年度政府財務報告編報工作;各區行政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數據中應包含所轄鄉鎮政府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等情況。開發區(含園區,下同)應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開發區地方政府的本級綜合財務報告合并范圍,與預決算管理相銜接。
(二)扎實開展對賬抵銷。各區要認真做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涉及的政府內部交易事項對賬抵銷工作。合理把控工作節奏,嚴格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部門與部門之間、財政與部門之間、不同級次政府財政之間對賬。正確運用抵銷規則,部門與部門之間交易事項金額高于抵銷閾值10萬元的,重點開展對賬抵銷;10萬元(含)以下且可確認一致的,原則上應抵盡抵,不受抵銷閾值限制。督促部門單位認真按照時間節點和具體要求開展對賬工作,認真查找差異原因,填報對賬結果,為做好抵銷工作夯實基礎。
(三)切實增強審核效果。各區要結合本區實際,在全面落實編制辦法、操作指南以及審核要點等審核要求基礎上,不斷優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壓實主體責任,及時糾正審核發現的問題。積極配合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協調督促部門單位及其他有關方面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加強管理。
(四)不斷強化隊伍建設。各區要選優配強政府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力量,對本區財政部門和部門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培訓,創新培訓方式,著力提高相關人員職業素養,打造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并注重保持干部隊伍的穩定性和延續性。要著力強化系統技術支撐,提升技術支持相應速度,不斷提高編報效率。
三、按要求完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各區應使用預算管理一體化統進行編報,加強數據報送管理,按時完成編報工作,并認真總結編制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等。
(一)各區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將區本級和行政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所轄鄉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及編制工作總結電子版報送市財政局國庫處。
(二)各區應于市財政局集中審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報送區本級和行政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總結的紙質版。
(三)市財政局將適時組織2023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集中審核,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