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稅〔2024〕6號
頒布時間:2024-02-23 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你委《關于商請變更教師資格考試費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主體的函》(滬教委財〔2024〕3號)收悉。根據《關于同意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統籌方案的批復》(滬委編委〔2021〕147號),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教師資格考試費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費的執收主體統一調整為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二、請你局組織相關單位及時到市國庫收付中心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領用證》有關注銷、變更手續。
三、教師資格考試費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執收主體變更后,征收對象、收支管理等其他事項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特此函復。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