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會〔2024〕5號
頒布時間:2024-01-29 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你所報送的關于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申請函及附件收悉。
根據財政部《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1〕4號),茲批準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并頒發(滬財會)字外所臨證第97號《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1份,有效期為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你所應當按照《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及時進行業務報備。
此復。
附件:(滬財會)字外所臨證第97號《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只發主送單位)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