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價調〔2024〕15號
頒布時間:2024-03-29 15:41:33 發文單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各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辦規〔2024〕4號),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將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
二、將市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收取的國產藥品注冊費(包括補充申請注冊費、再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將市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收取的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包括首次注冊費、變更注冊費、延續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35%。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
三、現行收費標準詳見《關于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滬發改價費〔2019〕4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2018年第79號)。
四、各執收單位要嚴格落實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并自覺接受市、區兩級價格、財政等部門監督管理。
五、上述降標規定實施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