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手動整理
頒布時間:2024-05-09 21:06:26 發文單位:稅政處
川財規〔2022〕4號
為深入實施減稅降費,減輕市場主體稅費負擔,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營造川渝之間協同一致的稅收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3600元;摩托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降低為36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施行期間的年基準稅額按照本公告執行,納稅人已按原年基準稅額繳納2022年度上述乘用車和摩托車車船稅的,可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本公告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2022年3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2/2022/4/1/6d77b34488634020bbf8aca61a978b01.shtml